房屋“养老金”:筹集时难用亦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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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艳.房屋“养老金”:筹集时难用亦难[J].上海人大月刊,201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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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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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公寓属于1996年前竣工的外销商品房,按照当时政策规定不属于维修资金筹集范围,但经过10多年使用,公共设施已开始老化。为此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每月每户缴纳0.4元/平方米维修资金,通过物业管理费一起收取。这种积少成多的做法,既保障了维修资金续筹,也不会过多地增加业主负担。2005年2月至今,该公寓已筹集到的维修资金已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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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金 维修资金 房屋 业主大会 外销商品房 物业管理费 资金筹集 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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