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7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档案部门与其它部门及利用者之间和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是形成档案的主体,规定了国家档案的范围,确定了档案工作合法的社会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的职能;确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保护、利用档案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1990年11月19日施行的《档案法实施办法》又将《档案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是与《档案法》配套的一个重要行政法规。它的施行,对深入实施《档案法》,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强化档案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档案法》的颁布,意义深远,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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