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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侦检察官制度探索
引用本文:赵新强,薛万庆,周新文.主侦检察官制度探索[J].中国检察官,1999(4).
作者姓名:赵新强  薛万庆  周新文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赵新强,薛万庆),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周新文)
摘    要:一、主侦检察官制度的运行模式 所谓主侦检察官制度,是指以一名检察官为主,其他检察人员为辅,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侦查的一种内部办案制度。其核心,就是在检察长领导下的办案人负责制。其目的,在于明确办案责任,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一)主侦检察官的产生。 首先,主侦检察官不是常设职务和资格,而是实行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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