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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分和止争为司法的目标
引用本文:
曹士兵.以定分和止争为司法的目标[J].人民司法,2008(15).
作者姓名:
曹士兵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
定分止争,是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对法律功能的定义,如管仲所谓: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止争的含义不辩自明,定分则在当时法家和儒家的眼中有不同侧重。在法家观念中,定分就是确定权属关系,慎子以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予以形象说明。儒家则更强调人的身份地位上的定分,强调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
关 键 词:
司法环境
定分止争
儒家
法律功能
法律思想
制定法律
法家
司法活动
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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