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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刍议
引用本文:杨爱葵.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刍议[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105-110.
作者姓名:杨爱葵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68
摘    要: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应受到合理的尊重。我国商标法规定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撤销,这种规定显然是行政权对商标权的强行干预。本文基于对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规定的理性分析,认为已经使用过的注册商标因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规定有失偏颇,文章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 键 词:商标  撤销  使用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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