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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的刑事认定建议
引用本文:闫峰,王成新.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的刑事认定建议[J].前沿,2014(23):78-79.
作者姓名:闫峰  王成新
作者单位: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重庆401331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QNFX42); 重庆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Y2013007)
摘    要:2013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并实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起到较为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犯罪行为打击效果并不理想。在现有刑法体系中,有必要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对应相适应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视为"食品"的生产;而将高风险类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低风险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食品添加剂",按现有刑法规制定罪量刑。上述刑事定罪建议,有利于提高《解释》的司法实效性,加大刑法对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打击效果,增强刑法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权的保护。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  司法解释  刑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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