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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片论
引用本文:于立深,周丽.宪法司法化片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5).
作者姓名:于立深  周丽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130012,吉林 长春130012
摘    要: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关 键 词:宪法  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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