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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实行的可行性——以著作权法为例
引用本文:郑谦.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实行的可行性——以著作权法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1(34):68-69.
作者姓名:郑谦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摘    要:本文通过对荚美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来阐明其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可能性,然后再以著作权法为例讨论这项制度在我国具体应用的办法。本文的逻辑体系是通过我国与国外法律关于赔偿制度的对比,同时针对反对者的各种学说进行驳斥,得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可行性,最后通过对著作权法施行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定提出建议,以佐证理论的正确性。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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