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决策方式改革的历史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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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小剑.检察委员会决策方式改革的历史维度[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4):10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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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小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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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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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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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分析,检察委员会决策方式的争议主要围绕三个递进的问题展开:检察委员会决策采一长制还是民主集中制;在采取民主集中制时,如何平衡检察长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冲突;是否将上述冲突区分为重大案件与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分别由上级检察院或者同级人大委员会作最终决策.这涉及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界定,也关系到司法权与立法权的权能区分,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密切相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区分重大案件与重大问题,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应是我国检察委员会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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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委员会 决策 民主集中制 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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