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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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道晖.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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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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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法学会,北京,1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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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国家权力”与“国家最高权力”是有区别的概念.依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全民)才是“国家最高权力”主体,是高于全国人大、也高于执政党和其他任何国家机构的权力主体.全民权力的“最高性”,在民主国家直接体现为全民直选权和全民公决权.在我国体现为全国人大由人民(全民)间接选举产生,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民权力亦即整个社会主体的权力,高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因而也可以说是最高的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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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国家权力 国家最高权力 全民权力 社会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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