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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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惠江,严城.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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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惠江 严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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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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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清晰把握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功能,是正确解释、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因为其功能和立法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的评估与赔偿额的计算上.具体而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主要有如下四项功能:补偿功能、预防功能、抚慰功能和制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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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金 补偿功能 抚慰功能 制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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