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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
引用本文:彭中礼.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38-45.
作者姓名:彭中礼
作者单位: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法律渊源是在解决纠纷时,法官在多样性的规则中寻找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当规则的来源.在我国,习惯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威理由,也是可供论证的实质理由,所以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从理论上看,法律渊源可以根据位阶的不同分为必须的法律渊源、应该的法律渊源和可以的法律渊源.可以的法律渊源,是对习惯法源地位的经典描述.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现代司法意义,主要是补充法律漏洞和平衡个案.

关 键 词:习惯  法律渊源  可以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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