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和核心——学习《邓小平文选》中民主法制思想的体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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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家麟.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和核心——学习《邓小平文选》中民主法制思想的体会(下)[J].中国人大,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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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家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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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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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统一不可分的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作了这样的概括:"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这说明了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是从属于政治权力的,我国政权的人民性决定了我国法制的人民性,所以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一旦遭到破坏,那就连最起码的民主都不可能存在,谈何社会主义民主?所以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正如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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