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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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哲.对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简[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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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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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富阳3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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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均在探索完善刑事和解程序的机制.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遇到多方面的现实性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对刑事和解的性质认识不深、操作程序繁琐、缺乏联动机制等.应该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构建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和解方式,切实增强和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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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联动机制 人民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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