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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原告资格认定
引用本文:阮露鲁.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原告资格认定[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3):99-104.
作者姓名:阮露鲁
作者单位: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力图使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法在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精神的基础上,破除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境。该部新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挑战。为此,本刊特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高校和律师界专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新法的施行、完善有所裨益。在对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新法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从实务视角,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在分析行政诉讼立案状况、原告资格设定目的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原告资格认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上海为实例,分析新法对区县政府为被告、跨区域、经复议案件等特殊案件管辖的变动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实务需要,以诉权保障、起诉条件审查、行政争议解决为核心解读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的转变;分析诉讼类型化将对行政审判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完善建议;分析新法施行后审判各方在受案范围、复议案件被告、裁判方式三方面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参照《民事诉讼法》,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明晰尚需研讨问题所在。

关 键 词:新行政诉讼法  原告资格  受案范围  立案登记  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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