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框架下的公安队伍建设——谈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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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剑鸣,时琴.和谐社会框架下的公安队伍建设——谈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再塑[J].公安教育,2005(1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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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剑鸣 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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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彭剑鸣),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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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究竟什么是和谐社会,各方面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站在不同的角度作了不同的理解,每一种理解都表达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因而,对于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与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尚没有形成相对确定的认识。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内容,它应当体现出每一个要素之间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平衡,也包括权力各方的平衡,还应当包括权利内容的平衡。各种因素之间的平衡,都是围绕“人”这一社会活动主体运转的,因此,可以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确定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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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执法能力 中国 和谐社会 公安工作 异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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