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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摘    要:<正>2014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详见第4页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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