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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行政复议与信访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奚艳华,赵晓旭.民政部门行政复议与信访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民政,2012(1):38-39.
作者姓名:奚艳华  赵晓旭
作者单位:吉林省民政厅
摘    要:行政复议与信访作为行政救济制度,均为行政主体内部自我纠错的方式。其中行政复议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便捷、廉价解决行政纠纷的形式,在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信访则是中国特有的解决行政纠纷的机制,具有非程序性、不确定性和浓厚的人治色彩,缺乏法制的规范性。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信访  民政部门  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纠纷  自我纠错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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