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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应为与本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人员(以下简称非在编人员),统一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市级单位在市级养老保险经办(登记)机构办理,区县(自治县、市)属单位在当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

关 键 词:劳动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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