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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变更公民合法预期利益的保护
引用本文:胡敏.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变更公民合法预期利益的保护[J].学理论,2018(6).
作者姓名:胡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摘    要: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成长期,社会情况瞬息万变,作为社会管理重要手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情势发生变更时也要做出相应的反应。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确定力以及强制执行力,其一旦发生变更,往往使行政相对人的现有利益受到损失,其合法预期利益也会受到不可预知的威胁和损害。现有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上仅局限于相对人实际发生的合法利益的损失,保护范围相对过窄,因而有必要完善现有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解决公民因信赖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产生的合法预期与行政管理者改变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实现行政目的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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