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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公司商标维权成功 获赔35万元
引用本文:吴登楼.耐克公司商标维权成功 获赔35万元[J].电子知识产权,2007(11):8-8.
作者姓名:吴登楼
摘    要:原告瑞士雷达表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向商标局提出“RADO”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核准予以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手表及其部件,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1995年8月11日,哈尔滨市爱力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提出“RABIO”商标的注册申请,也指定使用于第14类手表商品上。

关 键 词:近似商标  雷达  有限责任公司  败诉  一审  注册申请  哈尔滨市  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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