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商标维权成功 获赔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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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登楼.耐克公司商标维权成功 获赔35万元[J].电子知识产权,2007(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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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登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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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瑞士雷达表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向商标局提出“RADO”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核准予以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手表及其部件,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1995年8月11日,哈尔滨市爱力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提出“RABIO”商标的注册申请,也指定使用于第14类手表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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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近似商标 雷达 有限责任公司 败诉 一审 注册申请 哈尔滨市 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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