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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行为
引用本文:韩轶.论持有行为[J].人民检察,1997(7).
作者姓名:韩轶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律系
摘    要:在刑法学的研究中,行为占有重要的地位。“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这一法律谚语是对行为在刑法中地位的鲜明表述。行为的方式各种各样,概括起来不外乎作为与不作为两种。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第三种行为方式呢?有人提出了持有行为这种观点。一、持有行为的发现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中,未见持有行为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确立了非法所得罪,对该罪的行为方式有众多不同意见,其中一种观点就是“持有说”。1990年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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