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四月一日起施行——被拘留人享有请假出所和通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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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拘留所条例》四月一日起施行——被拘留人享有请假出所和通信权[J].江淮法治,2012(5):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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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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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拘留所条例》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地对拘留所的收拘、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置、生活卫生、教育工作、请假出所、解除拘留等各个执法和管理环节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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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留所 留人 通信权 安全检查 应急处置 教育工作 合法权益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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