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委具会关于省级地方企业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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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努力增产节约,加强经济核算,改善财务管理,遵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并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决定今年在轻工业、煤炭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及交通等七个厅、局所属省级地方企业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有关留成比例的确定,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留成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均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国家财政体制今后可能变更,因此留成比例改为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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