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并在加强沟通、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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