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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吴丹,郝志贤.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J].当代审判,2003(6):51-51.
作者姓名:吴丹  郝志贤
摘    要:2001年2月20日,旅客吴某与家人持有效客票乘车。列车到站后,吴某在下车过程中,头部右侧受伤。后在家人帮助下到医院治疗,未发现头内有损伤。几日后,吴某感觉病情严重,于同年2月26日住院治疗近八个月。出院后,吴某认为病情未痊愈,去北京各大医院治疗,终未能痊愈,为此产生了各种费用。吴某由于与铁路部门在损害赔偿事宜上没能达成一致,

关 键 词: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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