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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因为有了公证
引用本文:
刘银春.民事活动因为有了公证[J].中国公证,2014(2):25-26.
作者姓名:
刘银春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
正第一,应当发挥公证制度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全国法院结案总量已从2007年的885.1万件增加到2011年的1147.9万件,而全国法官的总数仅从18.9万人增加至19.5万人。某些基层法庭法官的年结案数甚至达到700至800余件,平均每天结案两件,远超人均办案数的极限值。那么,如何解决上述矛盾呢?我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国作为一个沿袭大陆法系法律
关 键 词:
公证制度
民事活动
大陆法系
诉讼领域
英美法系
强制执行效力
证据充分
预防纠纷
合同公证
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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