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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不应只为“规则”更应为“动力”
引用本文:邓国隽.公证程序不应只为“规则”更应为“动力”[J].中国公证,2014(3):46-47.
作者姓名:邓国隽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摘    要:正一、公证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公证即为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中真实性对于公证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公证的真实性又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因此,公证程序在整个公证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对内起到了规范公证操作模式的作用,便于公证模式化运作程序的建立,提高公证活动的效率。其次,可以依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第三,促进公证机构之间的良件竞争,为公证人创律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第四,使公证

关 键 词: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公证申请人  遗嘱公证  公证业务  公证行业  公证人员  执业环境  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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