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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角下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李连博,魏佳,潘伟.和谐视角下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若干思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作者姓名:李连博  魏佳  潘伟
作者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修复这种关系的主要模式为修复性司法、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在我国,检察机关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现实性,可以通过转变执法、督促承担补偿责任、实施检察疏导机制、采取可行调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和借鉴国外经验等措施来实现。

关 键 词:修复  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关系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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