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变革 刑事庭前会议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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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卫民.未完成的变革 刑事庭前会议实证研究[J].中外法学,2015(2):469-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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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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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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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2011协同创新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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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证分析表明,庭前会议的整体适用率较低,召开庭前会议的表面理由与法律规定趋于一致,而庭前会议的议题溢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从效果层面观察,庭前会议立法所预设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这突出表现为庭审效率提高有限、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形式化以及庭审对抗性增效甚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庭前会议程序设计的"职权性",庭前会议效果设置的"非完整性",法官对庭前会议运用的"策略化",以及庭审中心主义的缺失。未来应该在充分考量诉讼主体实际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对抗式的诉讼理念对庭前会议的相关程序设置进行必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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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会议 实证研究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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