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
| |
引用本文: | 刘琼.受托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J].新疆人大,2011(12):35-36. |
| |
作者姓名: | 刘琼 |
| |
作者单位: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2005年3月18日,星马汽车贸易北屯分公司(以下简称北屯分公司)与徐涛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书,合同约定:"徐涛自筹资金购得重型货车及挂车。自2005年3月18日挂靠北屯分公司起至车辆转出公司或报废时止,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北屯分公司负责,实际车辆为徐涛所有。"
|
关 键 词: | 停车场 行政机关 管理处 车辆停驶 徐涛 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具体行政行为 重型货车 北屯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