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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引用本文:刘琼.受托期间造成的损害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J].新疆人大,2011(12):35-36.
作者姓名:刘琼
作者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5年3月18日,星马汽车贸易北屯分公司(以下简称北屯分公司)与徐涛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书,合同约定:"徐涛自筹资金购得重型货车及挂车。自2005年3月18日挂靠北屯分公司起至车辆转出公司或报废时止,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北屯分公司负责,实际车辆为徐涛所有。"

关 键 词:停车场  行政机关  管理处  车辆停驶  徐涛  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具体行政行为  重型货车  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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