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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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远.对《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J].法律适用,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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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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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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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ZI日发布和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不简称《暂行规定》),是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加强立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文献和司法解释。立案工作是从审判工作中分离出来的,三大诉讼都没有把立案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有些条款过于原则,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各地做法不够统一,笔者作为多年从事立案的法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一、立审分井是我国审判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必然产物《暂行规定》实施的目的是实行立审分开,加强立案工作。为什么要实行立审分开,它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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