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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摘    要:<正>鲁政字2017]11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的请示》(鲁建人字2017]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转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转制基准日。三、你厅负责组织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关闭注销所办企业、收回对外投资,并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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