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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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政办字2017]9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43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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