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战时缓刑基础法理的匡正与明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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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平.我国战时缓刑基础法理的匡正与明晰[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4):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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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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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军队安全保卫系,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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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战时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于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的适用除须满足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外,同时要求犯罪军人不得被剥夺政治权利。战时缓刑制度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种缓刑制度。当犯罪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未曾立有战功时,其法律后果与受一般缓刑宣告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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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战时缓刑 基础法理 适用条件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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