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立法制度中"根据"与"不抵触"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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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世治.关于我国立法制度中"根据"与"不抵触"的比较[J].行政与法,2002,1(8):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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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世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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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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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当中都有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根据其上位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其上位法相抵触。这规定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当中却很难操作,人们也往往会把二者混淆。明确认识这两大立法关系,对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系统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系统,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根据”与“不抵触”这两大立法关系的内涵及其表现和相关问题作一次具体阐述,并在最后对二者进行一些认识性的比较,以期理清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关系之间的根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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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根据 不抵触 涵义 具体表现 比较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8-0070-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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