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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审判监督工作中甄别和适用证据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清海.关于在审判监督工作中甄别和适用证据的探讨[J].法律适用,1998(10).
作者姓名:刘清海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关于如何正确界定“再审证据”的定义以及再审证据的适用什么是“再审证据”?“再审证据”与一般意义上的“诉讼证据”又有什么不同呢?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证据”,是指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客观性”),必须是与案件情况有联系的事实(即“关联性”)。“再审程序”作为证据范畴中的一种,也必须具备上述共同的特征。但是,于“一审证据”和“二审证据”而言,“再审证据”是存在于案件的再审阶段,而“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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