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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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