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提起诉讼致诉讼时效中断析
引用本文:陈爽,张谷.提起诉讼致诉讼时效中断析[J].法学,1991(11).
作者姓名:陈爽  张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陈爽),华东政法学院(张谷)
摘    要:提起诉讼作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民法通则》第140条业已明确规定,同时该条后半段规定“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该条在立法上难称完备,付诸司法实践,疑处较多,故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一、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时效,在法律上产生两个效果:(1)已计算的时效归于无效,(2)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这两者是否同时发生?若无同时性,那么后一种效果起算点如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