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周恩来的和平共处思想
引用本文:季立新.略论周恩来的和平共处思想[J].行政论坛,1997(2).
作者姓名:季立新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摘    要:如何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各国的政治家和外交家所认真探讨、仔细研究的问题,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美国的“大国责任论”,前苏联的“有限主权论”。周恩来从世界和平的角度出发,依据中国人民的利益,经过艰苦的摸索,提出并推广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至今已被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关系准则。 一、周恩来提出、完善并推广和平共处思想 20世纪50年代初,周恩来的和平共处思想已初见端倪。1952年4月30日,周恩来在我国驻外使节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表示外交上的严肃性,我们又提出建交要经过谈判的手续。我们要看看人家是不是真正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在这里,周恩来的和平共处思想已有所体现,但内容还不够完整清晰。他的这一思想是在1953年12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判中国西藏问题时首次完整提出的。周恩来在谈判一开始时就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后来,双方又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