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民法上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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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梅.论日本民法上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则[J].日本问题研究,2000(3):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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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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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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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初期 ,债权纯粹体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般经济关系的性质甚微。而近现代各国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 ,债权也被当作了交易的客体 ,实现了从人身关系到客观经济关系的推移。① 而增加债权财产性质的最重要之点 ,是完善其转让的可能性。我国《合同法》第 79条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仅限于契约之债 ,无法解决一般债权问题。所以本文要介绍一下日本民法关于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定 ,希望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一、指名债权转让制度的历史变迁众所周知 ,债权转让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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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 民法 指名债权转让 对抗要件 通知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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