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背景下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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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淑兰,范静波,陈蕴智.大数据产业发展背景下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J].人民司法,2020(13):9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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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淑兰 范静波 陈蕴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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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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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5月,麦肯锡公司发表了题为“Big data: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competition,and productivity”的研究报告,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该报告中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价值密度低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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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取速度 数据集合 大数据 价值密度 麦肯锡公司 业务职能 新一代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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