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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及其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王齐齐,李晓东,夏定乾.网络谣言及其刑法规制[J].人民司法,2020(13):68-72,82.
作者姓名:王齐齐  李晓东  夏定乾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摘    要: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关 键 词:网络谣言  刑法规制  虚假恐怖信息  法益侵害  信息网络  预备行为  虚假性  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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