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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刑法因应论
引用本文:王素芬.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刑法因应论[J].法学杂志,2013,34(5).
作者姓名:王素芬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 110136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研究",辽宁大学国家级项目预申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教育部一般项目"社会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国家、社会与个人适度责任研究"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衰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稳定.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但仍无法有效控制社会保险欺诈日益严重的局面.在民法与社会、行政法律法规对社保欺诈规范不力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反欺诈内在地呼唤刑法的因应.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刑法因应应坚持严格的立法与宽松的执法相统一、权利(力)的实现与义务之履行相一致、有效的惩罚与适度的奖励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借鉴国外经验,调整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有效遏制社会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关 键 词:社会保险  反欺诈  刑法因应

Study on the Respondences of the Criminal Law on Social Insurance Anti-Frau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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