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没有法制,就不成为一个国家",建国伊始,董必武就在党内最早提出了"按法律办事"的思想。1949年9月通过《共同纲领》,1950年颁布《婚姻法》,在第一波立法高潮中,毛泽东等领导人民于1954年制定了《宪法》。但云谲波诡,年轻的共和国一度放弃了法律之治而选择了政策之治,带来了无法可依的十年动乱。痛定思痛。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共和国拨转到法制的轨道上来。1979年,《刑法》等7部法律一次通过,第二波立法高潮悄然而至,《民法通则》等唤醒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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