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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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凤林.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J].政法论坛,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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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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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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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是由我国的政权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决定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权保障的需要,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其确立的标准,一是为刑法所特有,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二是贯穿于整部刑法中,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贯彻执行刑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正确理解和科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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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平等 罪刑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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