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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文书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邓振华,廖志钢,易旭夫,肖明松.医学文书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J].证据科学,1999(2).
作者姓名:邓振华  廖志钢  易旭夫  肖明松
作者单位: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610044
摘    要:目的探讨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应具备基本特征和法律责任.方法应用证据学理论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医学文书的证据材料属性和标准进行分析.结果医学文书属公文性书证,作为证据应具备下列标准:(1)按卫生部门规定时限完成,不能在诉讼后补写;(2)出具的医学文书应是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3)必须是医师亲自诊治、检查;(4)出具医学文书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医学临术实践中,涉及法律诉讼有关医学文书存在种种缺陷.结论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已受到法医学、医学和法律界广泛关注,医学文书不完整及各种改动、丢失、补写必然影响证据可靠性和可信度.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应受到相应处罚.

关 键 词:医学文书  证据  法律问题  法医临床学

Basic character of medical documents as evidence and relevant problem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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