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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见闻(三)(四)
引用本文:李昌道.香港法制见闻(三)(四)[J].政治与法律,1989(6).
作者姓名:李昌道
摘    要:(三)新设行政事务申诉专员今年2月1日港督委任的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正式上任,任期5年;同日,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亦生效,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于3月1日正式办公。市民可向申诉专员提交有关政府行政失当的投诉,其程序是投诉人可直接致函立法局议员或经由立法行政两局议员办事处转交。为何设立申诉专员行政事务专员这观念源于瑞典的冤情大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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