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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之法律地位论
引用本文:张俊.社会保障法之法律地位论[J].法制与社会,2009(11).
作者姓名:张俊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社会保障立法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我国也正在不断地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

关 键 词:社会保障法  法律地位  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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