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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弊端之浅见
引用本文:郝文霞.现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弊端之浅见[J].内蒙古检察,2007(6):59-60.
作者姓名:郝文霞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
摘    要:近年,检察机关尝试、进行了多项改革,其中公诉部门对受理起诉的案件审查终结后.由原来制作《审查终结报告》,改革为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该文书由高检院统一格式,内容由十部分组成,全面反映了案件程序、实体的内容。它要求记录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否予以保障实现,案件来源及经过的诉讼过程;要求在案证据的摘抄简明扼要,突出证据特点的同时,也要求对案件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予以分析确认;对案件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公诉案件  审查报告  案件当事人  检察机关  案件审查  公诉部门  诉讼过程  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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